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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起上海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这些新规

发布时间: 2024-05-15 22:01:48 |   作者: 成功案例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介绍,2023年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开始实施,为了贯彻落实该办法,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行为,推动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结合本市实际出台施行。《办法》共63条,5个附件,对食品经营许可、备案和报告等管理工作,以及许可程序进行了细化和完善。详见↓

  《办法》结合上海实际,逐步优化调整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一是全部取消二级目录许可项目。《办法》明确在食品销售、餐饮服务等主体业态中不再以大型超市、小型超市、大型饭店、饮品店等实施许可,而是按照风险管控的原则,对批发、自动设备、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学校、托幼机构等食品安全风险较高,防控难度较大的行为,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

  二是支持多种业态混合经营。《办法》将食品经营项目分为食品销售、餐饮服务、食品经营管理三类,并明确食品经营者能够准确的通过实际经营情况复选经营项目,即食品经营者只要符合相应经营项目的审查要求,即可申请全部的经营项目,支持食品经营者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多种业态混合经营。

  三是进一步释放食品经营项目。《办法》与食品安全区域标准DB 31/2027-2023《即食食品现场制售卫生规范》相衔接,将“现制现售”调整为“现场制售”,明确“现场制售”的经营许可项目适用于食品销售经营者申请;同时,取消原有的19项经营目录限制,调整为热食类食品制售、冷食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4类经营项目,极大地简化食品经营者申请时的专业门槛,充分激发经营主体活力。

  《办法》回应民生关切,一是对专间实施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对冷加工糕点制售、冷荤类食品制售、生食类食品制售三类经营项目实施专间要求,对拍黄瓜、泡茶、解冻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简单制售行为,明确设置“简单制售”经营项目,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可仅设置专区。

  二是持续助力总部经济发展。《办法》在评估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试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度固化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举措,明确通过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评审的门店免于现场核查。同时,在附件5中对连锁食品经营许可便利化适用情形、申请方式、评审要求及结果运用等作出详细规定。

  三是鼓励新业态、新模式迭代创新。面对新兴业态不断涌现,“互联网+”新型经营模式层出不穷的现状,《办法》统筹发展与安全,一方面,优化食品自动制售设备、船舶食品经营许可、备案的申请条件和审核要求,支持新模式迭代发展。另一方面,完善评估机制,规定对新业态新模式的审核时,能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评估意见应作为食品经营许可审核的参考,助力新模式、新技术的持续健康发展。

  《办法》将企业的合理诉求作为优化提升许可效率的切入点。一是简化许可申请材料,在许可申请时,申请人只需提交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目录清单,后续能结合经营实际,完善规章制度。二是首次明确对“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小型餐饮店等免于现场核查。《办法》对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酒类商品、仅简单制售等食品安全风险较低的食品经营行为,免于现场核查,同时,鼓励“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实施,《办法》明确150㎡以下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小型餐饮服务提供者的,免于现场核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升食品经营许可审批时效。

  三是鼓励非现场审核方式。支持各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申请人提供的图片、视频,或直接与申请人实时视频连线的方式,对申请人的设施设备、布局流程、操作流程等进行远程核查,打破传统现场核查时空限制,实施不见面审批。

  作为行政审批“高频”事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以《办法》修订实施为契机,着力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信息化建设,从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材料法律上的约束力、完善电子档案归档要求等实现“一网通办”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的全流程办理,切实提升市场监管政务服务水平和行风建设水平,慢慢地加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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