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25-06-14 21:17:29 | 作者: 医院
关于印发《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市监办发〔2022〕12号 )
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反食品浪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关于坚决制止餐饮浪费行为重要批示精神,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推动全省市场监督管理系统逐步加强反食品浪费工作,根据《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粮食节约行动方案的通知》(厅字〔2021〕40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粮食和准备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反食品浪费工作方案〉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21〕949号)工作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完善粮食节约减损标准体系。配合粮食和储备、发改等部门,结合湖南农业发展和粮食生产的特点,构建符合节粮减损要求的粮食全产业链标准体系,鼓励有关行业协会、企业制定相关团体标准、企业标准。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做好食品加工环节相关节约减损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标准化处、食品生产处、质标院负责)
(二)完善餐饮行业标准与规范。配合卫健、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在中央厨房、团体膳食、连锁餐饮、智慧餐饮等领域支持区域标准、团体标准研制。支持餐饮行业制定反食品浪费团体标准。在旅游餐饮业、住宿业和景区区域标准、团体标准中,将反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推进标准认证等在健全餐饮等行业反食品浪费标准规范体系中的运用。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推动做好餐饮环节遏制食品浪费工作。(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标准化处、认证处、食品经营处、评审中心、质标院负责)
(三)建立食品捐赠需求对接机制。配合民政等部门,引导食品生产经营者等在保证食品安全的前提下向有关社会组织、福利机构、救助机构等组织或者个人捐赠食品。推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合理规划利用,可采取捐赠、拍卖、义卖等方式,将食品抽检合格备份样品及收益等主要捐赠给公益慈善机构。(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食品协调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食品抽检处、消保处、消保中心、质检院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健全临期食品销售体系。配合商务等部门,优化食品标识制度,鼓励食品生产者在食品包装上明确标识“最佳食用日期”和“保质日期”,支持食品生产经营者以优惠价格销售临近“最佳食用日期”的食品。指导超市、商场、药店等食品经营者加强日常检查,对临近保质期的食品分类管理,作特别标识或集中陈列出售。(省药监局,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价监局、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消保处、消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强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强化日常巡查检查和网络监测,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反食品浪费情况的监督,督促落实反食品浪费措施。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浪费行为。开通举报热线,收集问题线索,加强执法监督。(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价监局、网监处、广告处、食品生产处、食品经营处、特殊食品处、消保处、网监中心、消保中心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反食品浪费执法。会同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开展反食品浪费日常监管和执法,加强执法稽查培训,依法依职责执行《反食品浪费法》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地方政府指定的部门对未主动向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对诱导、误导消费者超量点餐造成明显浪费的餐饮服务经营者,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严重浪费食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进行约谈、责令改正或处以罚款。(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稽查局、价监局、广告处、消保处按职责分工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