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4-11-26 04:17:35 | 作者: 智能点餐系统
“放心点”榜上的高分外卖店,在线下却“查无此店”;多家外卖店铺共用一张营业执照;商家实体店面已经关门倒闭,但依然活跃在外卖平台上……近日,央视新闻曝光的网上外卖乱象,令人触目惊心。因为信息不对称,消费者很难分辨商家信息是否真实,依靠平台严把商家资质审核关就显得愈发重要。本期“思与辨”就该话题约请三位嘉宾进行讨论。
阮思余(华南师范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政治学与行政学系主任;广东省基层治理决策咨询研究中心研究员)
主持人: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明确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应当审查其许可证。作为平台方,审查入驻商家的相关证照有那么难吗?是不能,还是不为?
赵志疆:“查无此店”的外卖大行其道,本身就是平台审核失灵的产物。对于平台方而言,审查入驻商家的相关证照不仅是法定之责,也是产品质量的底线、公司发展的红线。外卖平台卖的是商品,无论如何,不能把企业责任和社会责任一股脑都“卖”了,泥沙俱下的粗放式管理确实应该改改了。
张敬伟:无论从食品安全法律和法规还是从生活常识,外卖平台都应严格审核入网食品经营者的相关资质,确保其实名登记、证照真实,明确告知其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以及违法违规应该承担的相关责任。外卖平台审查外卖商家的相关证照,不是“难不难”和“能不能”的问题,而是应尽职责。外卖平台必须守住食品经营者合规“入网”的第一道防线。若审核形同虚设,就为“查无此店”等乱象大开方便之门。外卖平台不能只顾求利,罔顾法定职责和社会责任。
阮思余:第三方平台审查外卖商家的相关证照,确实有其难度。当然,也有其不作为的地方。外卖平台的重心往往是管理平台、处理纠纷,至于商家真实的线下情况,往往很少关注,也缺乏足够的人手、时间和精力,这是现实问题。当然,这不意味着其就可以完全不承担管理责任。总之,“查无此店”等乱象的出现,既有平台不作为的因素,又有平台难以作为的地方。
张敬伟:要加大惩罚力度。“查无此店”等乱象频生,外卖平台方和外卖商家都有责任,违规的商家固然该处罚,外卖平台也应承担更多违法成本。处罚到位,才能倒逼其尽到审查审核义务。执法刚性在线,监管全程有力,外卖平台和外卖商家方不敢偏离合规经营的轨道。
赵志疆: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来得到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导致非常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销许可证;使消费的人的合法权益受损的,应当与食品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在强化法律责任的同时,有必要强化外卖平台的连带责任——假如慢慢的出现食品安全事故,应将违法商家和平台共同列入“黑名单”,以此来倒逼平台积极履责。
阮思余:外卖平台要与政府监管平台衔接起来。平台方之所以出现一些问题,原因之一就是政府很难甚至是无法对其进行相对有效监管。一旦没有有效监管,在平台方只收费不管理或者重收费轻管理的运营逻辑之下,往往就会出现违法违规问题。
赵志疆:在加强日常监管、督促平台履责的基础上,有必要打通监管信息流通障碍,建立起从加工到配送、从线上到线下的全链条管理机制。只有打通线下与线上的信息共享,才能使有不良经营记录的商家无处遁形,从而保障“舌尖上的安全”,维护消费者权益与行业健康发展。
张敬伟:外卖平台要把好商家准入关,通过当地考验查证、开通举报热线等办法,严格筛查不具备从业资质和伪造信息的商家。在店铺经营过程中,也要做好监督和资质复核工作,通过及时核验和对比,及早发现资质信息过期、变动、重复等非正常现象,及时跟进处理。此外,外卖平台、外卖商家和消费的人是靠网络实现交易的。监管部门可以构建智能监管系统,通过智能审核、流程追踪、消费者投诉等方式,实时掌握外卖平台对外卖商家的资质审核情况。
阮思余:一是政府加强监管。要建立健全对外卖平台的有效监督管理机制、预警机制、问责机制、惩处机制。二是外卖平台要加强对外卖商家的监管。网约车在没有接入严格的人脸识别机制之前,存在人车不一致的现象,在平台企业对于网约车司机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之后,这样的一个问题就逐步解决了。同理,外卖平台只要想监管外卖商家,是能想出方法的。三是要充分的发挥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行业自律杜绝“查无此店”等乱象。